吸烟变吸毒?这种“上头电子烟”千万别沾!

读创/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王佳淑 何远彬


(资料图片)

“网上说吸‘上头电子烟’睡觉睡得安稳,我就找人买了,陆陆续续买了140支”。近日,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,被告人沈某因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的电子烟,犯贩卖毒品罪、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。

天网恢恢:售卖含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的“上头电子烟”被警方抓获

2021年,沈某在明知大麻素类物质已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的情况下,多次购买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,将其与普通电子烟油进行勾兑,装入电子烟空烟杆中,以“上头电子烟”的名义进行售卖。其中,在10月6日至12月20日期间,沈某与吉某通过微信交易24次,卖出上头烟140余支。为掩饰资金性质和去向,沈某用其母亲微信收款码收取上述24次毒资共计48800元。

12月23日,沈某被警方抓获,在其住宅查获含有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的电子烟3支,用于勾兑合成大麻素电子烟的电子烟杆79支等工具。经鉴定,从沈某住宅查获的3支大麻素电子烟及沈某、吉某的毛发中,均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成分。

法院判决:被告人构成贩卖毒品罪、洗钱罪

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沈某无视国家法律,多次贩卖毒品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。同时,被告人沈某为掩饰、隐瞒毒品犯罪所得,使用他人资金账户收取并转移毒资,该行为已构成洗钱罪,依法数罪并罚。被告人沈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被告人沈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从宽处理。

综上,根据被告人沈某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其悔罪表现等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,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,对违法所得等予以没收。

法官提醒:警惕新型毒品,增强防毒拒毒意识

2021年7月1日起,合成大麻素被列入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》,销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属于贩卖毒品行为,吸食此类电子烟油,属于吸食毒品行为。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作为一种新型毒品,吸食的危害性极大,严重者会出现休克、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。

同时,合成大麻素物质常以“上头电子烟”的形态出现,它们时尚新潮的外包装,丰富的口味降低了消费者的警惕心,诱导消费者进行吸食,逐步坠入深渊。法官提醒大家,一定要增强防毒拒毒辨毒意识,切莫为贪图新鲜、追求刺激,以身试法,误入歧途。

审读:谭录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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